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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勇武7人案・審訊第廿七日】


#勇武派 #屠龍小隊 #串謀 #反恐

獨媒報導 | 2024.06.04

  • 認罪彭軍壕:獲指示到麥花臣球場公廁取炸藥、與吳智鴻到港華組裝炸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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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獨媒報導】2019年12月,「屠龍小隊」成員等涉計劃放炸彈及開槍殺警。6男1女否認「串謀謀殺」及「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」等罪,今(4日)踏入第27日審訊。認罪被告彭軍壕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,他稱於11月底到賴振邦位於荔枝角香港工業中心的「3C工作室」,測試賴有份製作的炸彈樣本。彭又指自己曾依吳的指示兩度接收手槍及炸藥,他首先到沙田接收3支手槍,並放置在摩星嶺公園橋底;其後又到麥花臣球場公廁的廁格,取走一袋炸藥。彭表示與吳到香港華仁書院,對方負責組裝炸彈,最後將炸彈放在該處。彭透露,他於行動前一日才獲告知細節,吳表示自己會在「屠龍」掩護下擺放炸彈,彭的角色是「睇水」;而「屠龍」等隊伍會破壞店舖及攻擊警方,迫防暴警靠近炸彈,吳負責引爆。最後其他人會在到警方「殘骸」附近「執槍」,賴振邦則會安排電單車及私家車,載走拾槍的「手足」離開。

彭軍壕:前往賴振邦的「3C 工作室」試爆炸彈樣本

為本案被告、早前已認罪的彭軍壕,為第3名控方證人,他第三日作供。彭表示,吳智鴻透露「Bobby」賴振邦負責製作炸彈,以及與炸彈引爆裝置的人聯絡。彭估計,由於賴早前到城大及浸大「爆 Lab」偷取化學品,因此吳著賴負責炸彈事宜。

彭曾跟賴振邦及張堅順到城大及浸大,但自己沒有在實驗室偷取任何物品。他指賴在浸大取走部分化學品後,就前往城大宿舍休息室,並拿出多個貼有骷髏頭標誌的玻璃瓶拍照,彭理解上述物品是有毒。彭又透露,宿舍區有學生及示威者設置「兵工廠」,內有化學品。

控方展示 Telegram 對話紀錄,顯示吳在群組稱「上次入 Lab 好似有支硫酸,有冇人攞走咗,有煉金師要」。彭回覆「啲料喺 Bobby 度」。吳其後指「個煉金師要 98%,1kg 出價1千」。這時台灣軍訓教官「常生」表示自己有一瓶,但運送上有困難。

彭表示於11月底,吳著他一起到賴振邦位於荔枝角香港工業中心的「3C工作室」,測試由賴與他人製作好的炸彈及遙控裝置樣本。彭表示當時首次上賴的工作室,留意到內有等待維修的電話,以及維修工具,因此估計賴從事手提電話及平板電腦維修。

彭:裝置發出聲響、吳智鴻表示試爆成功

彭、吳及賴帶同炸彈樣本到後樓梯進行「試爆」,彭只是在旁觀察。吳首先從玻璃瓶取出火柴頭份量的 TATP 白色粉末,並放置在發熱線上。其後賴或吳致電裝置的手提電話,電話隨即震動,裝置發出「嘭」一聲。吳遂表示樣本試爆成功:「個裝置 work。」測試期間他們有拍攝片段,控方於庭上播放,顯示試爆後有人說「work」。

事隔一至兩天,彭再應吳要求到「3C工作室」,因吳希望了解炸彈裝置的運作。彭自行到場,見吳在工作台前拿著焊筆燒電話。其後賴及一名穿校服的男學生回到工作室。賴表示一名稱為「煉金術師」、懂得合成炸藥的人,想直接跟吳討論製作炸藥的價錢。彭留意到該人的 Telegram 用戶名稱為「engred」,吳與他討論完之後,就跟彭一同離開。

彭:依吳智鴻指示接收3支手槍 決定放摩星嶺公園橋底

直至11月27日,彭收到吳的指示到沙田廣源邨、小瀝源附近的巴士站,向「維修員」取回一個袋。彭跟對方見面,並形容他是男性、年約30歲、身高約1.65米。該「維修員」將一個有重量的紙袋交予彭,而袋的外圍有膠紙封着。彭並不知道物品是甚麼,只獲吳指示先放自己家中保管。彭乘搭的士離開途中,在車上拆開紙袋,並發現是3支類似槍的物體。

彭考慮到家中有小童,認為放家中會造成危險,因此自行決定放在摩星嶺公園橋底的隱蔽位置。彭在放低物品前再查看,發現共有3支槍,其中兩支沒有彈匣,另一支則有15粒普通子彈。

彭:吳給他兩個裝滿空尖彈的彈匣

於12月1日,彭依照吳的指示,將一支沒有子彈的槍交給一個不認識的人。對方派一名用戶名「馬修」的人,在旺角銀城廣場地下交收。彭認得他是早前在沙田廣源邨見過面的「維修員」。同日,吳又著彭將另一支有子彈的槍拿到其住所、即炮台山富澤花園的樓下公園。兩人在晚上7時見面,彭將槍交給吳,吳則給予彭兩個裝滿空尖彈的彈匣。

彭:獲告知在行動中負責做「哨兵」

吳透露,即將有行動並會用到空尖彈,因此需要收回所有普通子彈。他解釋空尖彈的殺傷力「大好多」,但普通子彈的穿透力則較強。他又指,行動中「屠龍」會負責護送吳,亦會運送及安置炸彈,吳則會親自引爆。吳指示彭的角色是「哨兵」,負責「睇水」。他亦表示已經「撈好」12公斤炸藥,仍有8公斤未「撈好」,不過行動地點及日期尚未決定。彭接過吳給予的彈匣後,將他們一併放在摩星嶺公園橋底。

於12月3日晚,吳向彭表示相約了「屠龍」及「閃燈」出來商討,並著彭一同參與。彭立即到荃灣會合吳。兩人其後到糖水店,而「屠龍」隊長黃振強、「屠龍」軍師及「Kristy」亦在場。待賴振邦亦到場後,他們一行6人到荃灣沙咀道酒吧。吳、黃及「屠龍」軍師坐在一起討論行動。由於賴擔心閉路電視有收音功能,因此不想談論行動事宜。當晚的費用由吳支付。彭透露,自己當時沒有上班,吳或「Hans」會每月給予他8千至1.2萬元不等的資助。

彭:獲指示到麥花臣公廁廁格取炸藥

直至行動前一天、即12月7日下午,吳指示彭向「煉金術師」取物品,其用戶名為「Thkoy」。對方指示彭到麥花臣球場公廁的5號廁格拿取物品。彭到達發現廁格鎖着,於是用硬幣打開門,發現馬桶上有一個螢光黃色的海綿寶寶環保袋,並拉上拉鏈。彭拿上手後感覺重約十多公斤。

彭應吳的指示,查看袋內是否有遙控裝置及數個玻璃瓶,內裝用作引爆的炸藥。彭表示他把袋輕微打開,以「鳥瞰」角度觀察,但沒有認真查看,其後搭的士到灣仔公園會合吳。控方展示兩人的 Telegram 對話,吳向彭表示:「兩個引爆,記住帶背囊,12kg」、「有冇漏味?小心輕放」、「小心漏味,畀的士佬篤灰」。彭回覆「全部包膠住」。吳一度表示:「好似有鬼」,彭估計吳被人跟蹤。

彭:吳在華仁書院組裝炸彈

彭與吳大約下午2時多會合,吳帶彭到他曾經就讀的香港華仁書院。吳表示想將炸彈放在華仁停車場後垃圾房的草叢,但發現一輛7人車上有司機看着他們,因此他們「轉地方」,改往回到皇后大道東斜路,該處的樓梯附近有平台,兩人放下環保袋。吳告訴彭晚上9時再集合。兩人當晚返回現場,並將環保袋轉移至學校附近的底樁。

吳其後將黑色膠袋鋪在地上,拿出環保袋內約12至14包、各重1公斤的黃色粉末(即 ANFO 炸藥),並開始組裝炸彈。吳亦拿出一個可以控制50米範圍的遙控,以及不同型號的電芯。彭在旁拿着電筒協助吳。約一小時後,吳表示其中一個電池盒溶掉,於是致電賴並著他拿3套後備裝置。等候期間,吳將計劃詳情及各人角色告知彭,他表示民陣會於12月8日在灣仔舉辦遊行,而吳的計劃會有張堅順、賴振邦、「屠龍」、「閃燈隊」、「蜘蛛隊」及「本土民主前線」參與;另外吳已安排槍手。

彭:吳計劃在「屠龍」掩護下擺放炸彈

吳解釋,他與彭將於12月8日中午12時取回炸彈,並找位置觀察。當遊行隊伍到達軒尼詩道及菲林明道交界,吳就會在「屠龍」掩護下擺放大炸彈,並於東行50米再擺放小炸彈。而槍手則會身處軒尼詩道的「立興大廈」或「光華大廈」,即接近小炸彈的位置。

彭:賴振邦負責安排電單車及私家車 載拾槍「手足」離開

至於「屠龍」、「閃燈」、「蜘蛛」及「本民前」則會跟着遊行隊伍,當到達軍器廠街天橋位置,他們就會開始破壞店舖,並引防暴警靠近小炸彈位置,槍手會開第一下槍作為「訊號」,這時吳會引爆小炸彈。而「屠龍」及其他隊伍會攻擊警察,迫他們到大炸彈位置,再由吳引爆大炸彈。在爆炸之後,其他人會到警方的「殘骸」附近「執槍」,隨即離開現場。張堅順負責聯繫槍手,接載他到場及離開;賴振邦則負責安排電單車及私家車載走拾了槍的「手足」離開。

彭:吳等人被捕後,賴表示想拿炸彈繼續執行計劃

吳講解計劃後不久,賴駕電單車到場,並協助吳組裝炸彈至凌晨12點。其後吳把炸彈逗留原地,並用黑色膠袋包着。賴自行離開,吳及彭則到灣仔「薔紅」找黃振強吃宵夜,「屠龍」軍師及「蜘蛛隊」的隊員亦在場。黃、其軍師及蜘蛛隊隊員,一度問及吳關於12.8行動的詳情。吳表示只有他及「蜘蛛隊」隊長「Jack」知道行動細節,其他人只會知道行動牽涉槍及炸彈,以及各自負責的範疇。吳又帶大家走一次行動路線,彭表示:「我有去但係冇聽。」隨後吳及彭打算返回香港華仁書院,商討炸彈擺放位置。但由於灣仔公園已關門,因此將炸彈逗留原地。

在12月8日早上8時,彭收到賴傳來新聞連結,顯示警方分別在北角及灣仔作出拘捕行動,彭估計是吳及「屠龍」成員被捕。賴不停問彭:「炸彈係咪擺咗喺華仁?」,並表示想拿取兩個炸彈繼續執行計劃。兩人的對話紀錄顯示,彭於12月9日得知警方在華仁搜獲炸彈,並向賴表示「好無奈,清唔切」。而張堅順則透露槍手仍然很想行動,彭著他安撫對方。「蜘蛛隊」隊長 Jack 最後宣布行動腰斬。

案件明(5日)續審。

本案共7名被告,其中6男即張俊富、張銘裕、嚴文謙、李家田、賴振邦及許湛榮,均否認《聯合國(反恐怖主義措施)條例》下的「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」罪、作為交替控罪的「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」;以及「串謀謀殺」罪,對象為警務人員。李家田另否認「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」罪。女子劉佩凝則否認「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」罪。


案件編號:HCCC164/2022、255/20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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